责任部门:保卫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办理方式:线下
办理地点:海甸校区综合事务服务大厅3号户籍窗口;儋州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户籍窗口(除儋州校区外,其他校区都统一至海甸校区服务大厅办理)
责任科室:综合科
联系电话:海甸校区0898-66279053,儋州校区17889818102
服务对象: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学生)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户籍迁入业务
(一)材料要求: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
3.户口迁移证原件(注意事项:①户口在本省的和网迁的学生交户口本原件,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②迁移证内容必须完整,出生地、籍贯需具体到市/县;③迁移证上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公章须清晰;④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背面注明本人身高、血型和联系电话;⑤户籍迁入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3号海南大学”)
4.一张近期1寸彩色标准相片(注意事项:背面写名字)
(二)办理流程:
1.新生户籍迁入采取自愿原则,入学时可迁至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原户籍地。学校不鼓励学生迁户,若自愿迁户至学校,毕业后两年内必须按规定将户口迁移回原籍或工作单位。
2.新生若自愿将户籍迁入至我校,海甸校区新生在报到时提交户籍迁入所需材料到海甸校区综合事务服务大厅3号户籍窗口;儋州校区新生在报到时提交户籍迁入所需材料到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户籍窗口(除儋州校区外,其他校区都统一至海甸校区服务大厅办理)。
3.材料由户籍窗口收集后,统一送到海口市美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新生户籍迁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逾期的一律不再受理。
(三)办理时限:90天
二、户籍迁出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业务
毕业生户籍迁出,须在学校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自行办理。
(一)材料要求(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所需材料):
1. 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2. 非本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海甸校区毕业生提交材料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综合事务服务大厅3号户籍窗口直接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儋州校区毕业生提交材料到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户籍窗口直接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现场办理领取。
三、户籍迁出业务(学校不统一办理,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一)材料要求(以办证中心要求为准):
1.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身份证、毕业证
2.毕业生户口迁往工作单位:身份证、毕业证、单位所属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3.毕业生户口迁往异地:身份证、毕业证、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4.考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要迁往新的就读学校:身份证、新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二)办理流程:
毕业生在学校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可选择以下方式自行办理户籍迁出业务:
1.线下办理:海口市美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2.线上办理:椰城警民通APP上办理
3.原籍地与迁入地允许网迁的可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流程图示:
该事项具体经办人:李布文,电话:0898-6627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