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无法完成学业退学后可回原籍随父母落户
2017年05月10日 08:41 baoweichu 点击:[]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因故无法完成学业
退学后可回原籍随父母落户
有的院校学生因客观或主观原因,无法在校完成学业而中途“溜号”离开学校的事情,每年在各地大、中专院校时有发生。这些退学的院校学生的户口问题该如何解决呢?5月7日,市公安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了解答。
《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41条规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因故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可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随父母落户。根据本人意愿,可恢复为入学前的户口性质。
退学院校学生落户,需交验以下材料:学校退学批准文件或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或学校开除学籍文件;学生的《户口迁移证》;学生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院校退学学生回原籍落户的申办流程为: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持《户口迁移证》的,不需要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同时登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准毕业生的原户口信息与申请材料相符后,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同时登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准毕业生的原户口信息与申请材料相符后,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办理落户手续。
退学回原籍落户的院校学生,材料齐全,当场便可办理。
市公安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同时介绍,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到海口办理落户业务的,省内转学提交省级高教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转学文件,跨省转学提交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转学文件,以及学生《户口迁移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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