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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规定
2017年05月10日 08:36 baoweichu 点击:[]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规定

应届生和往届生有这些差别

每年的大、中专毕业生都会面临户籍迁移问题,有的大、中专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便想将户口迁回原籍。5月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了解到,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随父母落户;如果是往届毕业生,迁回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随父母落户,则要受到其他条件限制。

1 、属未婚可随父母落户

《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36条规定:户口在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随父母落户。需提交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37条则规定: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院校或已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手中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属未婚可随父母落户,属已婚可随配偶落户。需提交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户口在学校的提交户口簿或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并签注日期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复印件,户口迁出的提交《户口迁移证》;随父母落户的,提交未婚证明(《户口迁移证》注明未婚的可不提交),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随配偶落户的,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 、 应届与往届的条件不同

在办理程序和时限方面,应届与往届毕业生的条件也不尽相同。原籍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应届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同时登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准毕业生的原户口信息与申请材料相符后,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同时登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准毕业生的原户口信息与申请材料相符后,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办理落户手续,当场便可办理。

而往届毕业生回原籍落户,需持《户口迁移证》的,农村派出所辖区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城区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需要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由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在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属市内户口迁移的,直接办理市内户口一站式移入手续。农村地区派出所则需要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