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 建 平 安 校 园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服 务 师 生 员 工   维 护 校 园 安 全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关于办理身份证及户口证明的有关规定
2004年08月02日 20:32 zhengdewu 点击:[]

1、新生办理身份证,由户籍室在新生报到时收取户口迁移证,统一到海口市公安局入户后,新生本人携带2张一寸黑白身份证标准照片到户籍室办理(因入户时间较长大约到12月份方可办理完毕)。

2、需补办居民身份证的,凭《学生证》并携带2张一寸黑白身份证标准照片到户籍室办理。

3、取款取包裹证明:学生先到各学院出具证明、凭《学生证》到处办公室办理。

4、出国证明:凭学工处、人事处相关证明到处办公室办理。

5、考试、升学、求职证明:凭学院证明、准考证等相关证书和本人有关证件,带本人照片1张到处办公室办理。

6、乘坐飞机证明:凭《学生证》、《工作证》并携带1张本人近期一寸相片到处办公室办理。

7、无犯罪记录证明:凭《学生证》、《工作证》并携带1张本人近期一寸相片到处办公室办理。

8、办理转学手续:

(1)户口迁入:凭省教育厅《同意转学的批复》、学校教务处转学文件到户籍室办理。

(2)户口迁出:凭省教育厅《同意转学的批复》及我校教务处文件办理。

因退学、开除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的,凭校退学通知书到户籍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