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身份证及户口证明的有关规定
2004年08月02日 20:32 zhengdewu 点击:[]
1、新生办理身份证,由户籍室在新生报到时收取户口迁移证,统一到海口市公安局入户后,新生本人携带2张一寸黑白身份证标准照片到户籍室办理(因入户时间较长大约到12月份方可办理完毕)。
2、需补办居民身份证的,凭《学生证》并携带2张一寸黑白身份证标准照片到户籍室办理。
3、取款取包裹证明:学生先到各学院出具证明、凭《学生证》到处办公室办理。
4、出国证明:凭学工处、人事处相关证明到处办公室办理。
5、考试、升学、求职证明:凭学院证明、准考证等相关证书和本人有关证件,带本人照片1张到处办公室办理。
6、乘坐飞机证明:凭《学生证》、《工作证》并携带1张本人近期一寸相片到处办公室办理。
7、无犯罪记录证明:凭《学生证》、《工作证》并携带1张本人近期一寸相片到处办公室办理。
8、办理转学手续:
(1)户口迁入:凭省教育厅《同意转学的批复》、学校教务处转学文件到户籍室办理。
(2)户口迁出:凭省教育厅《同意转学的批复》及我校教务处文件办理。
因退学、开除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的,凭校退学通知书到户籍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