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和接受单位证明,到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直单位)或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就业专用章。
2、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和接受单位出具的入户证明,到单位市(县)公安局户籍科,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户口专用章。(同时录入电脑)
3、凭户口迁移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入户证明,并携带一寸黑白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到接收单位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