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
近期,我处在校园安全常态化巡检及师生反馈中发现,宿舍区、教学区及校园主次干道学生骑行滑板车(电动或人力)、平衡车等工具明显增多。此类工具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通常归类为“滑行工具”或休闲玩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等滑行工具;《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综上,此类工具不具备道路通行资质,严禁作为交通工具在公共道路(含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当前此类工具的泛滥使用,不仅严重扰乱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更对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不明属性交通工具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滑行工具在道路及人行道行驶。滑板车(电动或人力)、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具备道路通行资质,无路权属性,严禁作为交通工具在校园道路和人行道行驶、滑行。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将由保卫处加强教育或集中保管。同时,严禁将此类滑行工具停放在楼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或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
二、请学生工作处、各书院落实教育与管理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与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深刻认识违规交通工具使用的安全风险,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
三、保卫处将加大校园区域巡查管控力度,发现违规骑行的,及时劝阻制止、予以批评教育并依规开展违规车辆处置工作,切实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杜绝违规使用行为,持续维护校园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请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校园秩序,助力平安美丽校园建设。
保卫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