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 建 平 安 校 园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服 务 师 生 员 工   维 护 校 园 安 全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2026年03月04日 15:10  点击:[]


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与安全根据《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和授权行驶制度,未办理、已失效或未粘贴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入校。校内现有此类车辆的车主,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将车辆驶离校园。

二、严禁伪造、变造、套用、转借校园通行证及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要按划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在校内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超速电动自行车校内限速15千米/小时、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载物;严禁停放在室内、楼道、消防通道等电动自行车禁停区域;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进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请勿购买骑行所谓附带“校内通行证”的转让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多假冒校内通行证或套牌车辆,且校园通行实行一人一车、实名绑定,严禁转让使用。购买此类车辆不仅无法在校内使用,并将作为使用假冒校园通行证处理

重要提醒:2026届毕业生于20268月1日前及时自行处置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确保车辆离校,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内转让。本校应届毕业生考取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含本升硕、硕升博),可到保卫处办理校园通行证延期手续(不予新办)各书院要教育引导在校学生不得购买毕业生的车辆在校内使用。

保卫处将持续开展校内无牌、假牌、套牌、超标、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伪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骑行、违规充电和违规停放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将在拍照取证后统一拖至停车场集中管理。并将违规人员名单分别通报人事处、学工处,按规定进行处理。

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