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与安全,根据《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和授权行驶制度,未办理、已失效或未粘贴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入校。校内现有此类车辆的车主,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将车辆驶离校园。
二、严禁伪造、变造、套用、转借校园通行证及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要按划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在校内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超速(电动自行车校内限速15千米/小时)、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载物;严禁停放在室内、楼道、消防通道等电动自行车禁停区域;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进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的行为。
四、请勿购买、骑行所谓附带“校内通行证”的转让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多为假冒校内通行证或套牌车辆,且校园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车、实名绑定,严禁转让使用。购买此类车辆不仅无法在校内使用,并将作为使用假冒校园通行证处理。
重要提醒:请2026届毕业生于2026年8月1日前及时自行处置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确保车辆离校,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内转让。本校应届毕业生考取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含本升硕、硕升博),可到保卫处办理校园通行证延期手续(不予新办)。各书院要教育引导在校学生不得购买毕业生的车辆在校内使用。
保卫处将持续开展校内无牌、假牌、套牌、超标、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伪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骑行、违规充电和违规停放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将在拍照取证后统一拖至停车场集中管理。并将违规人员名单分别通报人事处、学工处,按规定进行处理。
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