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止运营的温馨提示
2025年07月08日 08:35 点击:[]
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省教育厅《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海口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按照前期下发的整治工作方案,将依规如期停止海甸校区内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服务。温馨提示如下:
一、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止营运
从即日起,海甸校区内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将陆续停止营运。2025年7月10日前,所有校内共享电动自行车将全部停止营运并退出校园。在补入同等数量的共享自行车的同时,后勤保障部将增加校园摆渡车数量和频次,以保障师生出行需求。
二、包月骑行卡退费事宜
已购买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卡但未使用完的师生,请及时联系美团官方客服(通过APP或售后电话)申请退款。
若遇到退费困难,也可联系保卫处(电话:66291723),保卫处将予以协助处理。
保卫处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