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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届毕业生个人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处置的通知
2025年04月25日 16:26  点击:[]

学生工作部、各书院、全体毕业生:

为维护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和确保毕业生财产安全,根据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请全体毕业生配合学校对所属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及时进行处置,要求如下:

一、请毕业生于2025年8月1日及时自行处置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确保车辆离校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内进行转让。

温馨提示同学们在车辆交易过程中要到交管部门依法交易、完善手续。私自交易有风险,更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二、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到期后将自动注销。保卫处将2025年8月1日起,对通行证过期、未张贴校内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  

各书院组织志愿者将符合上述清理范围的车辆进行归拢后联系保卫处治安科运至学校集中存放点。

三、保卫处将依据学校规定,集中存放期限到期后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进行公示。公期内后无人认领的,将视为僵尸车,并对僵尸车统一集中进行处理。

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及时处置车辆,特此通知。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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