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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届毕业生个人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处置的通知
2025年04月25日 16:26  点击:[]

学生工作部、各书院、全体毕业生:

为维护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和确保毕业生财产安全,根据《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请全体毕业生配合学校对所属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及时进行处置,要求如下:

一、请毕业生于2025年8月1日前及时自行处置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确保车辆离校,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内进行转让。

温馨提示:同学们在车辆交易过程中要到交管部门依法交易、完善手续。私自交易有风险,更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二、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到期后将自动注销。保卫处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对通行证过期、未张贴校内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  

请各书院组织志愿者将符合上述清理范围的车辆进行归拢后,联系保卫处治安科运至学校集中存放点。

三、保卫处将依据学校规定,对集中存放期限到期后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后无人认领的,将视为僵尸车,并对僵尸车统一集中进行处理。

请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及时处置车辆,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