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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5年03月05日 11:12  点击:[]

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海口市交警支队关于交通整治统一部署,近期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情况的查处力度。根据交警大队情况反馈,在海甸岛查纠的违规人员中有不少是我校师生。而且我校师生在校外骑行因为没有佩戴头盔发生事故也有血的教训。为积极响应并落实交警部门对我校交通安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教职工的出行安全,现就相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3月10日起,全体师生员工骑行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允许载人的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坐人员须同步佩戴头盔确保每一位骑行及乘坐人员的出行安全。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饮酒驾驶、逆向行驶、接打电话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校园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三、学校门岗将对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者,禁止进出校园。请各位师生积极配合门岗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

四、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已经完善。保卫处将对未佩戴头盔骑行、逆行、违停等违反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登记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对屡禁不止者,将取消相关人员的校内电动车通行证,禁止其电动车进校。

安全无小事希望大家本着对自己生命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事。遵守交通规则,规范骑行电动车,佩戴好安全头盔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