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新学期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印发的《海南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前期治理工作。现就深化海甸校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校园机动车管理
1.严格遵守《海南大学校园安全与秩序管理规定(试行)》和《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机动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校内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
2.车辆有序停放到停车场或划定停车位内,严禁在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3.工程车辆、保供保障车辆请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避开人流高峰期。
4.学校举行大型会议、考试等活动需实施交通管制时,请师生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交通管制要求。
5.所有车辆进出校门须按道闸系统指示通行,严禁尾随冲杆或强行闯卡。
二、严格校园电动车管理
1.严格遵守《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校内骑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 公里/小时,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谨慎慢行。
2.严格遵守电动车实名登记和授权行驶制度,未被授权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进校。禁止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伪造、变造校园通行标识。
3.电动自行车要按划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停放在室内、楼道等电动车禁停区域。
4.严禁在室内、楼道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严禁采用私拉插线板飞线充电等方式违规充电。
三、持续强化管理措施
1.保卫处将持续开展校内无牌、假牌、套牌、超标、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伪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一经发现,将在拍照取证后统一拖至停车场集中管理。并将对使用假证人员名单分别通报人事处、学工处,按规定进行处理。
2.加大对电动车违规骑行、充电和停放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海南大学校园安全与秩序管理规定(试行)》中奖惩条件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授权,对于屡教不改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3.严查超速行驶及违规停放行为,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校内校外车辆如发生超速、违停等违规行为,将依规列入黑名单,按规定期限禁止入校。情节严重的将被永久拉黑,禁止进入校园。保卫处将在每月15日向全校通报超速、违停名单。涉及学生的违规行为同步报送学工处。
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依据《海南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高等院校需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程体系。保卫处将联合交警大队及相关领域专家,每年定期举办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及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加大对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视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理念。
保卫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