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海甸校区教职员工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2024年12月02日 12:30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保卫处自7月11日起,已经先后6次通过保卫处官网、OA协同、综合办微信群、海南大学企业微信号消息中心等渠道发送要求全体师生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2024年11月14日,经2024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下发《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海大党政办[2024]61号)文件,规定未办理校园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入校及在校内行驶、停放,且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在海甸校区施行。
保卫处于12月2日开始在各门岗核验校园通行标识,发现仍然有部分老师没有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现再次敦促没有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教职员工尽快来保卫处办理,避免因未办理通行证而影响自己进校进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
保卫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