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督导组巡视反馈意见和校领导指示及海甸校区建设整体规划,东坡湖路段不再作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场地,现有充电桩将按照建设整体规划进行调整拆除。请各单位、各部门、各书院及时通知广大师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停放在东坡湖路段的电动自行车骑走。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将被视为“僵尸车辆”,将统一移至新南门停车场进行集中管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保卫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