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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甸校区校园交通管理的补充通知
2024年08月30日 11:52  点击:[]

各书院、全体同学:

根据省纪委关于《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屡禁不止》的督办函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印发的《海南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处对校园交通管理中关于学生车辆进校的相关规定做了如下调整,请各书院面向学生做好宣传引导、教育提醒工作。

一、所有车辆进入海甸校区严格执行《海南大学校园安全与秩序管理规定(试行)》和《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机动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海大党政办〔2023〕102 号),学生证、学生校园卡均不再作为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凭证,只作为人员入校凭证。博士生车辆按规定要求录入系统进行管理,本硕学生车辆确需进校实行预约进校,由学生所在书院进行预约审批。预约成功后,车辆可以入校并自行缴纳费用。

二、海甸校区实行校园电动自行车“双牌照”通行制。电动自行车既要在交警部门有正规手续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号牌,也要在信息系统内登记并取得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二维码。双牌(码)不全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行驶,校内通行号牌实行一车一人一号。学生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校内转让,毕业后号牌授权失效。未被授权的校外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进校。从2024年7月15日起,师生可以登录海南大学网上服务大厅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5日。8月22日后将陆续发放校园通行码。根据学校专题会要求,2024级新生严禁购买电动自行车在校内使用。

三、所有校园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载载人和超限载物,不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违规停放,不得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等。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学校将加大查究力度。对于屡教不改者,将严格按照《海南大学校园安全与秩序管理规定(试行)》中奖惩条件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