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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甸校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年08月27日 09:41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关于《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屡禁不止》的督办函要求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印发的《海南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海甸校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做如下安排:

一、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海南大学校园安全与秩序管理规定(试行)》和《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机动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海大党政办〔2023〕102 号),校园限速30公里/小时,学生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进入校园后要停放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上,对于超速、违停、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违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实行准入制。所有车辆管理系统内车辆自动识别进入校园,车辆登记者要严格管理所属车辆,不得借与他人使用。非系统内车辆需进行预约和报备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教职工驾驶非系统内车辆进校需出示工作证或教工校园卡,人证一致方可进入。学生证、学生校园卡、临时校园卡均不再作为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凭证,只作为人员入校凭证,此条规定自2024年7月18日起执行。

(三)所有工程车辆和保供保洁车辆要错峰进校,不得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进校。保供车辆进出校选择最近距离,避免进入校园人员密集区,进入学生宿舍北片区(椰风书院)的车辆选择从北门进出,进入学生南片区的车辆从新南门进入,自缴费车辆从北门出校,进入20栋宿舍楼餐厅的保供车辆从东门进出。为确保校门通行顺畅,在新南门出口附近设置了保供车辆临时查验点,相关车辆在进入出口车道前停车受检。

(四)校园部分道路在上下课高峰期实行短时间限行。学生上下课高峰期,机动车辆不得在4教、5教等人员密集路段通行,保卫处将派巡逻人员进行引导和限制。

二、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一)校园电动自行车准入。

1.自2024年下半年新学期开始,新入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购买个人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

2.现有在校师生(含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临时工作人员、保供人员的电动自行车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准入:实行校园电动自行车“双牌照”通行制。既要在交警部门有正规手续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号牌,也要在信息系统内登记并取得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二维码。双牌(码)不全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行驶,校内通行号牌实行一车一人一号。学生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校内转让,毕业后号牌授权失效。

3.严重违规车辆将直接取消授权。

4.未被授权的校外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进校。

2024年7月15日起,师生可以登录海南大学网上服务大厅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5日。8月22日后将陆续发放校园通行码。(后附操作手册)

(二)电动自行车骑行。所有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均需严格遵守《海口市电动车九不准》和《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要求,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载载人和超限载物,不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所有电动自行车要在划定的区域和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

1.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

2.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地下车库等共用部位;

3.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禁止进入电梯或宿舍;

4.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四)电动自行车充电:所有师生员工要在规范安装充电桩的地方充电,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

1.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

2.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办公室和宿舍充电。

3.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线、充电器,禁止充电。

4.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充电。

5.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充电。

6.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

7.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加强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规骑行、充电和停放的整治力度,利用海南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建立师生参与监督违规行为管理机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对违规行驶、停放、充电等行为严格按照《海南大学校园安全与秩序管理规定(试行)》中奖惩条件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授权,对于屡教不改,教育无效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建立青年志愿者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机制。

(六)加强对无正规手续和僵尸电动自行车的清理。严禁无正规手续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发现一起查扣一起。严禁僵尸车长期占用校园停车资源,在完成校园通行牌号的新一轮授权工作后,保卫处将对无校内通行牌和校内通行牌过期的僵尸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公示后将协同交警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三、加强警校合作,共建校园交通

(一)规范校园道路标志标识和交通设施的设置。委托海口市美兰区交警大队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的道路标志标识和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诊断,从而严格按相关交通法规规范海甸校区的道路标志标识和交通设施,力争到2024年8月底完成现场勘察诊断,9月底形成整改意见和建议,学校根据意见建议进行规范整改。

(二)邀请美兰交警大队进校执法。

邀请海口市美兰区交警大队常态化入校执法,对机动车辆的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驶进行执法,重点查处无牌、假牌、超标等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以及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超载等不安全驾驶行为。

四、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各部门、各书院要高度重视师生教育安全教育,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观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片,以案促教,不断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二)保卫处每年定期邀请美兰区交警大队及有关专家进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用身边的交通案例教育师生员工,尤其是新生入学军训期间,邀请交通安全教育专家进校开展专题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事故的防范意识。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关乎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各部门、各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师生员工的安全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共创海南大学平安交通、平安校园。

 

                                                                            海南大学保卫处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1.《海南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2.《进校预约操作指南 2024》(含车辆、人员预约)

3.机动车辆提前缴费二维码

 附件1:海南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操作指南.docx 附件2:进校预约操作指南2024.docx 微信图片_2024082709345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