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机动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海大党政办〔2023〕102 号 )文件要求,2024年1月1日将予以实施,新规定对录入车辆系统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更改,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公用机动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邮政车参照学校公用机动车辆执行。
二、在职在岗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免收停放服务费,且每人在车辆管理系统里仅限免费登记 1 辆,车辆所有人可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父母、配偶、子女)。博士研究生参照教职工执行,根据实际需要严格审批,非必要不批准。
三、因公务或业务需要经常往来校园的外单位车辆,由校内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公章,经相应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由保卫处录入系统免收停车服务费。
根据以上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处将于2023年12月29日清除车辆系统内所有数据,重新导入新的数据。请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师生于2023年12月25日前按文件要求登记机动车辆信息,以免影响进出校园,具体工作如下:
一、所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名下有多辆的需重新确认1辆车或重新录入,其他车辆数据将删除。确实不能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如工作证、行驶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材料到保卫处办理。
二、学校公用机动车辆由相关单位下载审批表申请办理,材料包括申请表、行驶证复印件。邮政车由后勤保障部(总务后勤处)报保卫处登记录入,材料包括申请表、行驶证复印件。
三、博士研究生到保卫处网站下载审批表申请办理,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行驶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非本人名下车辆)。
四、因公务或业务需要经常往来校园的外单位车辆,由相关单位到保卫处网站下载审批表按文件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
信息化服务中心:王珍珍 66262857
保卫处:李布文 66291723
保卫处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1、附件1《校外车辆审批表》
2、附件2《博士研究生车辆审批表》
3、附件3《学校公用车审批表》
附件1:
校外车辆审批表
姓 名 |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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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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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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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单位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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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单位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
分管校领导签字: 时 间: | ||
保卫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注意事项:
1、办理车辆登记提交审批表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电子版。
2、车辆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禁止违停、逆行、超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3、严禁私自搭载校外无关人员入校。
附件2:
博士研究生车辆审批表
姓 名 |
| 专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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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院 |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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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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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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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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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时 间: | ||
书 院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学工处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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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保卫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注意事项:
1、办理车辆登记提交审批表时需提供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车辆为亲属(仅限父母、配偶)的需提供亲属证明材料一份。
2、车辆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禁止违停、逆行、超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3、严禁私自搭载校外无关人员入校。
附件3:
学校公用车审批表
车辆所在 单位 |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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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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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后勤保障部(总务后勤处)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保卫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注意事项:
1、办理车辆登记提交审批表时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邮政车参照办理。
2、车辆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禁止违停、逆行、超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3、严禁私自搭载校外无关人员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