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保卫处关于开展校园交通整治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当前海甸校区车流人流大,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现象普遍,带来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确保师生安全和良好的校园秩序,保卫处将开展校园交通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逐步清除校内无牌电动自行车、僵尸车、超标电动车,严禁油摩、电摩在校园行驶,减少直至杜绝校园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违规现象,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1、车辆超速行驶:校园机动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非机动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达到或超过35公里/小时、非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达到或超过20公里/小时的作为通报标准,保卫处将开展固定测速与移动测速工作。
2、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停在停车位和停车场的,尤其要重点整治停在人行道、草坪上及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
3、驾驶或骑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如无牌电动自行车等。
4、电动车骑行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单手骑行、边打电话边骑行、超载行驶(限载1人)、超限载物、安装遮阳伞或行驶时手持遮阳伞、闯红灯等违规行驶行为。
5、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校内闯红灯行为。
6、严禁摩托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
三、整治时间
2022年9月5日—12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四、组织领导
组长:朱荣平
副组长:周邦华 李于善 王琼辉
组员:保卫处全体人员
五、违规处理
(一)违规行为通报:保卫处将所有交通违规行为每周向其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通报,通报内容含姓名、单位、违规行为、违规次数等内容。全年累计超过3次(不含)的进行全校通报。
(二)违规行为处理:
1、无牌电动自行车、油摩、电摩、非国标及其他违规车辆先统一由保卫处集中保管,涉及违法的移交给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2、校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达通报达3次的,列入黑名单,车辆禁止进入校园1个月,3次以上(不含3次)的禁止入校1年,屡教不改者车辆永久禁止进入校园;校外机动车辆超速行驶通报达2次的,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进入校园。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50公里/小时的,直接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3、校内机动车辆违停贴条达3次的,列入黑名单,车辆禁止进入校园1个月,3次以上(不含3次)的禁止入校1年,屡教不改者车辆永久禁止进入校园;校外机动车辆违停贴条达2次的,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进入校园。
4、校内非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达3次及以上的,涉事车辆由保卫处集中停放管理1个月,屡教不改者车辆禁止在校内使用通行。
5、校内非机动车辆违停贴条达3次及以上的,涉事车辆由保卫处集中停放管理1个月,屡教不改者车辆禁止在校内使用通行。
6、机动车辆闯红灯1次,校内车辆禁止通行1周,校外车辆禁止通行1个月。非机动车辆闯红灯1次,车辆由保卫处保管1周。
7、所有教职工交通违规行为将通报各单位、各部门;所有学生交通违规行为通报学生管理部门,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保研、入伍、入党等的考核考察内容。
8、所有师生及各类保障人员车辆违规行为将被纳入二级单位年度校园安全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做好师生教育引导工作,杜绝因校园交通整治和文明建设引发的师生思想不稳定现象发生。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学生管理部门及书院要加强学生教育和违规结果的处理,校团委提供志愿服务支持。
2、加强教育,提高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法规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为上遵守,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3、实事求是,取证留痕。保卫处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所有查处的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建立违规行为档案。
海南大学保卫处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