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2017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
1、海甸校区的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紫荆办公楼308室)登记,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然后到海口市美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海口市文明东路31号)办理。
2、儋州校区的毕业生,于6月3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儋州校区保卫办户籍室(应科楼对面)登记,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然后到海口市美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海口市文明东路31号)办理。7月1日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请直接到海甸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登记、领表、迁移等手续。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
1、需要迁回原籍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注:在保卫处集中办理期间:6月1日-6月9日,无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保卫处户籍室领取)。
2、需要迁往工作单位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报到证复印件(注:要求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地址与户口迁入地址要一致;报到证没有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的,待具体工作单位确定后,改派新的“报到证”,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需要迁往异地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迁入证明(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保卫处户籍室领取)。
4、考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要迁往新的就读学校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新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保卫处户籍室领取)。
5、毕业生本人不在学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毕业生本人)所需的户口迁移相关材料。
三、集中办理。为了方便毕业生的户口迁移,保卫处将分二批次为毕业生集中到海口市美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第一批次集中办理“迁回原籍”的毕业生。6月1日至6月9日毕业生凭以上“迁回原籍”相关材料分别到各校区户籍室办理迁移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时间,拟定在7月3日左右(具体领取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2、第二批次集中办理“迁往异地”(含迁往工作单位、新就读学校等)的毕业生。6月20日至6月30日毕业生凭以上“迁往异地”相关材料分别到各校区户籍室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拟定在7月17日左右(具体领取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3、保卫处集中办理时间结束后,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由本人或委托人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相关材料,到美兰公安办证中心自行办理。
四、毕业生毕业时尚未确定工作单位,一时不能迁移户口的,按照规定可暂时保留户籍在学校二年。因公安机关规定毕业生毕业后二年内,须迁移户口。满二年后,将不再给予办理相关户籍证明等业务。建议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工作单位未确定的,可先迁回原籍。
五、业务咨询。毕业生对户口迁移若有疑问,海甸校区的请咨询保卫处户籍室吴老师。咨询地点:紫荆办公楼308室。咨询电话:66279053。
儋州校区的请咨询儋州校区保卫办户籍室林老师。咨询地点:儋州校区保卫办一楼(应科楼对面)。咨询电话:23301110。
海南大学保卫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