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我校儋州校区教职工及家属第七批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14年03月20日 16:52 huanghaining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户口管理,方便我校儋州校区教职工及家属办理有关户籍业务,经与公安机关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愿将家庭户口迁移到海甸校区的在职在编教职工,请将户口本原件、在职证明(人事处开具)、缴纳社保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海口无房的不提供)及迁移人两张一寸相片(彩色、黑白均可)交到校保卫处儋州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或海甸校区保卫处户籍室,我处登记造册后报学校审核再办理。
2、家庭户口未在儋州市公安局宝岛派出所落户的教职工需将户口先落在宝岛派出所后再办理迁移手续。
3、婚姻状况、学历层次等户籍内容改变的教职工请提前到宝岛派出所更改,我处不负责更改宝岛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所列有关内容。
4、收取户口本时间和地点
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期间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正常上班时间(过期不受理)。
地 点:校保卫处儋州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海甸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学生宿舍区10号宿舍楼东面)
5、费用按公安机关规定收取。
6、其他事项
由于本次是我校最后一次集中办理儋州校区户口迁移,办理户籍迁移审批手续较为复杂,我处先收集相关材料后向海口、儋州公安机关申报,批准后正式办理,预计周期较长,请谅解。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