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 建 平 安 校 园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服 务 师 生 员 工   维 护 校 园 安 全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海南大学保卫处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2011年12月13日 08:47 huanghaining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全省教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学校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消防安全稳定,我处决定在全校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不发生火灾事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整治消除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抓手,以“清剿火患”战役为契机,广泛动员,在全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一般火灾隐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我校顺利通过211建设评估,确保全校安全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本单位是否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所属区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道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有被遮挡等防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完好。

(五)学生宿舍是否使用违规电器(热得快)和私拉乱接电线。

(六)电器产品、电线线路是否老化和超负荷运行,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七)在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化学品是否按规定使用管理。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每日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的。

(九)人员聚集场所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

(十)本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精心布署,本着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展开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各单位自本通知之日起至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学校保卫处,联系电话:66279270。

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项目,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2、学校保卫处将于12月26日至30日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

海南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