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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第二批儋州校区教职工及家属户口迁移的通知
2008年01月18日 15:54 huanghaining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户口管理,方便我校儋州校区教职工及家属办理有关户籍业务,经与公安机关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要将家庭户口迁移到海甸校区的教职工,请将户口本及迁移人两张一寸相片(彩色、黑白均可)交到校保卫处儋州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并填写有关资料。我处登记造册后报校人事处审核再办理。

2、家庭户口未在宝岛派出所落户的不在此次办理范围。

3、婚姻状况和学历层次改变的教职工请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4、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证每证交费6元,打印新户口本每本工本费交费9元,每户需交费15元。

5、收取户口本时间和地点:2008年1月23日、25日下午(过期不受理,第三批办理时间预计在2008年6月)。地点:校保卫处儋州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宝岛新村派出所内)

6、联系人

儋州校区联系人:梁仲友 联系电话 13807557468 23300519

海甸校区联系人:黄远飞 联系电话 13876081578 66279053;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保卫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