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海甸校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海校办[2007]11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海甸校区交通管理,维护师生员工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宁和交通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进入我校海甸校区行驶的各种车辆(含非机动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海南大学海甸校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自觉接受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机动车进入校园要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不准鸣喇叭;不得超重、超载、超高、超宽;严禁无证驾驶。
三、机动车辆进入海甸校区,须办理如下手续:
1、本校机动车辆(含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的机动车辆),须持工作证、单位证明及车辆《行驶证》到校保卫处综合管理科申领《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
2、外来机动车辆临时进入校园,须经门卫验证后分别从东门进入教学区,从南门进入教工区;
四、为确保校园安全、安宁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在校内教学中心区和宿舍区(含学生宿舍区、教工宿舍区)范围内实施交通安全规范管理:
(一)、晚上24时至次日6时,除执行公务的公安、武警、消防、救护、邮电、工程抢修等特种车外,禁止一切校外机动车辆通行;
(二)、进出北门的机动车辆予以限制
1、晚上23时至次日6时为北门关闭时间,禁止车辆通行;
2、其它时间限持有《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辆通过;
3、其它时间限本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驾驶和乘坐的机动车辆(除出租车外)通过,但须出示相关证件;
4、其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从北门进出。
(三)、进出中门的机动车辆予以限制
1、周一至周五或正常工作日时间每天7时——8时30分,11时——12时30分,14时——15时30分,16时30分——18时30分为中门开放通行时间,其它时间通过中门的机动车辆须自觉接受检查;
2、其它时间限持有《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辆通过;
3、其它时间限本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驾驶和乘坐的机动车辆(除出租车外)通过,但须出示相关证件;
4、其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从中门进出。
(四)、进出东门的机动车辆予以限制
1、晚上23时至次日6时为东门关闭时间,禁止车辆通行;
2、其它时间到我校进行体育锻炼的人员、图书馆的社会读者、到教学区办事的人员驾驶和乘坐的机动车辆(除出租车外)一律从东门进出校园;
3、居住在教学区教职工的机动车辆晚23时后进出校园,由东门经门卫检查后进出校园。
(五)、进出南门的机动车辆
居住在教工区和需到教工宿舍区办事的人员驾驶和乘坐的机动车辆(除出租车外)一律从南门进入教工区。
五、进入校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1、校园所有校道、绿化地带、教学中心区,学生宿舍区和教工宿舍区消防通道,办公大楼和图书馆前通道,体育场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凡在上述地域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负责拖至停车场,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学校根据需要建设停车场、固定停车位和划定临时停车位。
停车场、固定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执行省市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六、非法载客的摩托车不准进入校园。
七、禁止在校道上训练、学习驾驶机动车、试刹车。
八、损坏校园交通设施者,责成赔偿损失。
九、运载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校,须凭有效证明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十、凡违反本办法者,由保卫处交通管理执勤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妨碍、阻挠或辱骂、殴打交通管理执勤人员者,将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
十一、校园交通管理执勤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不得以权谋私、刁难或随意查扣事主车辆,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过去公布的规定与本办法有关条款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十三、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