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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办理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07年11月26日 11:45 huanghaining 点击:[]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办理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新海校办[2007]10号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规范海甸校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维持校园秩序,学校实行校园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现将《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手续与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

机动车辆一律凭持《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通行证》通行我校海甸校区校园;无通行证的机动车辆分别从东门和南门经检查后进出校园。

二、办证对象

1、学校公务用车;

2、本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拥有的私家车;

3、学校上级各主管部门公务用车。

三、办证方法

1、个人或单位申请,保卫处审批发放;

2、申请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向保卫处领取申请表,提交个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1张、提供联系电话,并缴交证件工本费。

四、证件管理

1、保卫处负责印制《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和发放《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

2、通行证有效期期满、损坏、遗失的,持证人可依照办证程序申请换证、补证。

3、持证车辆驾驶人应尊重校门校卫队员,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4、凡持证人不符合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的,保卫处一律没收其车辆通行证。

五、执行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保卫处开始受理《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的申请。2007年12月1日起,上述车辆凭持《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此前制发的有关校园车辆通行证同时作废。

以上通知,请及时传达给广大教职工并认真执行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