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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7年03月05日 11:44 huanghaining 点击:[]

各学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海南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海南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师生员工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和安宁,特制订《海南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一、凡进入我校校园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含非机动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海南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机动车进入校园要严格按校园内交通标志行驶,不准鸣喇叭,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不得超重、超载、超高、超宽;严禁无证驾驶。

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须办理如下手续:

1、本校机动车辆(含校内各工厂、企业、后勤生活服务网点、驻校各基建工程队、维护队及校内各个业主的机动车辆),须持工作证、单位证明及车辆《行驶证》到校保卫处综合管理科申领《海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证》;

2、外来机动车辆临时进入校园,须经门卫验证后领取《临时通行证》,离校时交回《临时通行证》;

四、为确保校园具有安全、安宁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决定在校内教学中心区和宿舍区(含学生宿舍区、教工宿舍区)范围内实施交通安全规范管理:

(一)、晚上24时至次日6时,除执行公务的公安、武警、消防、救护、邮电、工程抢修等特种车外,禁止一切校外机动车辆通行;

(二)、对进出东门的机动车辆予以限制

1、允许持有海南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辆通过;

2、允许本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驾驶和乘坐的机动车辆(除出租车)通过,但须出示相关证件;

3、允许学生(含成教、自考等各类培训班学员)驾驶的机动车辆(除出租车)通过,但须出示相关证件;

4、允许持有学术交流中心住宿房卡的旅客驾驶和乘坐的机动车辆通过;

5、其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从东门进出。

(三)、对进出中门的机动车辆予以限制

1、周一至周五或正常工作日时间每天7时——8时30分,11时——12时30分,14时——15时30分,17时——18时30分为中门开放通行时间,其它时间通过中门的机动车辆须自觉接受检查;

2、允许持有海南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辆通过;

3、允许本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驾驶和乘坐的机动车辆(除出租车)通过,但须出示相关证件;

4、不允许学生(除本校子弟在海大上学外)驾驶的机动车辆通过;

5、其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从中门进出。

(四)、到我校进行体育锻炼的人员、图书馆的社会读者、到教学区办事的人员驾驶和乘坐的机动车辆(除出租车)一律从北门进入校园。

(五)、到教工宿舍区办事的人员驾驶和乘坐的机动车辆(除出租车)一律从南门进入校园。

(六)、各门岗对悬挂特种车辆号牌的机动车辆要保证通行。

五、进入校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1、校园所有校道、绿化地带、教学中心区,学生宿舍区和教工宿舍区消防通道,办公大楼和图书馆前通道,体育场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凡在上述地域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负责拖至停车场,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学校根据需要建设停车场、固定停车位和划定临时停车位。

停车场、固定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执行省市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六、非法载客的摩托车不准进入校园。

七、禁止在校园内训练、学习驾驶机动车、试刹车。

八、损坏校园交通设施者,责成赔偿损失。

九、运载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校,须凭有效证明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十、凡违反本规定者,由保卫处交通管理执勤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妨碍、阻挠或辱骂、殴打交通管理执勤人员者,将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

十一、校园交通管理执勤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不得以权谋私、刁难或随意查扣事主车辆,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过去公布的规定与本规定有关条款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