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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安全防范的通知
2004年08月23日 13:33 zhengdewu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据不完全统计,经常停放在我校教工宿舍区和教学区内的机动车辆达650台,其中小汽车150台,摩托车500台,近年来陆续发生一些机动车辆被盗案件,给公私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由于机动车辆被盗案件大多属于流窜作案,且作案时间非常短(盗窃未装有报警器的摩托车一般只需10—15秒),机动车辆被盗后迅速被改号销售到外地,造成目前此类案件的破案难度较大。在学校保卫部门加大巡逻打击力度的同时,请各单位提醒教职工及其家属,日常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养成良好习惯,机动车辆平常应停放在车辆保管棚(场)内,不要随意停放在路边或楼梯口等处。

2、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盗报警器。目前我校85%以上的摩托车未装有报警器,夜间停放在47栋到中门、2栋到11栋、60栋到63栋一带及64栋、68栋南面的小汽车也有相当部分未装有报警器。

3、不要轻易将机动车辆交给外人驾驶,以免钥匙和遥控器被复制。

4、发现机动车辆被盗应立即报警,发现车门、车锁被破坏在报警的同时对现场要保护,待公安机关勘察现场完毕后才可打开车门或移动车辆。

5、随着单位和个人拥有小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发生小汽车被盗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加强小汽车被盗的防范工作是当前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教职工的支持和配合也非常必要。

6、停放机动车辆在收费的停车保管棚(场)时,应向保管人员索取被保管凭证。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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